瑞人普办﹝2010﹞24号
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两员”证件管理和使用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飞云江农场人普办: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证件是“两员”进行普查工作的重要身份证明。为了规范全市“两员”证件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普查对象对“两员”的信任度和配合度,防范一些不法分子假冒普查“两员”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根据《关于规范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两员”证件颁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温人普办﹝2010﹞ 40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员”证的制作
我市的“两员”证件由市人普办按照国家标准样式统一制作,并于9月上旬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飞云江农场人普办。
二、“两员”证的颁发和管理
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是“两员”身份的标志,必须确保一人一证。各地不能简单的把空白证件发出去,以免散落到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后果。
(一) “两员”证件必须贴有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加盖乡镇(街道)政府或人普办公章。
(二)颁证对象必须经过当地人普办的相关普查业务培训并测试合格。
(三)所有下发的证件必须有全市唯一的编号,具体编号由市人普办负责。
(四)发生“两员”证件遗失,应及时报乡镇(街道)人普办,说明遗失原因,经市人普办确认备案后重新发放新证(原证编号作废)。
三、“两员”证的使用
“两员”在开展清查摸底和正式登记等上门环节时应当佩戴证件;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在公告栏公布本普查区的“两员”名单和证件号码。市办拟将全市两员名单和证号进行网上公布。
四、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