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户编号问题:
①如发现某户经确认以后,该户为空户。 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备注栏注明,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如这一户是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按户编号编写原则这一户户编号需要变更,那么原编号作废,新户编号在最大户编号后顺延,再行登记。
②如发现某长表抽中户经确认后,该户不是参与长表抽样的户,那么将变更的情况在《户主姓名底册》相应的备注栏注明,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并按新情况编写户编号。根据该户特性填写普查表短表或境外人员调查表。
③如发现某户还有其他住户,且该户为登记长表的户,则该户继续登记长表,其“户编号”不变;其他户如符合长表调查户,也分别登记长表,其他户的“户编号”为在《户主姓名底册》上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并将变更的情况在《户主姓名底册》相应的备注栏注明。如不符合长表抽样调查要求,则填写短表或境外人员调查表,户编号在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如该户是登记短表的户,则该户继续登记短表,其“户编号”不变;其他增加的户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短表或境外人员调查表。户编号在最大户编号后顺延。
④如果一个普查区长表户占600以下户数比例少于9.5%的要及时跟市人普办联系。
⑤如果长表抽中户居住在同一个房间的人数超过了10人。由普查员在该户中任选10人登记普查表长表,其余的人登记普查表短表。长表登记户仍用原“户编号”,短表登记户新的“户编号”为在《户主姓名底册》上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
2、建筑面积:外出户在户籍地无房子、记挂在村(居)委会里或者是有房子但已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其建筑面积为0。
3、外出地址:外出省外,具体地址不详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落实市、县名称。
4、华侨登记:人在瑞安按规定登记。人不在瑞安分三种情况登记:
①有户籍,在国外有定居的不是我们的登记对象,不用登记。
②有户籍,在国外未定居的才需要登记为“户籍外出”。
③没有户籍,则不管有无定居,都不是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登记对象,不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