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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单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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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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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收件,及时收取市委、市政府公文管理系统的相关文件,收取上级统计部门在内网发布的文件以及邮寄文件,有关涉密文件,传真件,部门文件,下级统计系统文件等;
2、公文登记,及时将文件进行分类,在市局文件登记册上进行登记;
3、公文办理,及时将文件送局长阅示,特别是重要文件要第一时间送局长阅示,根据局领导意见督办落实;
4、公文归档,所有文件经局领导阅示,落实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本局涉密文件要标明密级,接收的涉密文件均按《保密法》规定专柜单独保管,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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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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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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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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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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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拟稿,办公室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根据局领导的意见,以及日常工作部署,及时起草相关公文;
2、公文核(审)稿,各科室负责人按照公文内容与格式及时核稿,确保公文的政策性、合规性,然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3、公文签发,将经分管领导审核的文件,及时上报给局长签发;
4、公文会签,涉及联合发文的文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交局长统一签发;或者报局长审签后,交回发文单位。
5、公文印发,办公室及时将文稿进行校对,编号与登记,然后印刷、装订、盖印、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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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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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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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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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公开简单数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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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简单数据采取即问即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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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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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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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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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单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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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数据
审核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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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并用签字笔填写《瑞安市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指标制度登记表》(到市统计局相关科室领取或瑞安统计信息网上下载)。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经办人、提供有关指标名称、出具证明用途(统计指标及年份)等。
2、统计局经办人员按照单位申请,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以及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3、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出具证明的意见。同意出具证明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不同意出具证明的,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4、局领导审定、签字后,局办公室盖章。
5、将证明材料反馈给单位。相关材料(单位申报要求、有关补充材料和本局出具的证明等)原件由局办公室专人保管、存档,经办人员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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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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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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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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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统计证登记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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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单位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备齐相关材料,到市统计局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的一楼统计局窗口办理;
2、收到统计单位的统计登记、变更统计登记、注销统计登记等受理件后,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告之当事人是否予以登记; 3、核准统计单位登记的,发放浙江省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准变更统计登记的,收回原有《统计单位登记证》正、副本,换发新的《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准注销统计登记的,收回原有《统计单位登记证》,提出统计工作善后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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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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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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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统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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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调查
项目(报表)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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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齐材料:(1)以部门名义发出备案的公函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2) 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2、到市统计局综合科办理; 受理材料后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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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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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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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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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单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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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统计
数据公布
备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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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齐材料:(1)以部门名义发出申请备案的公函和《部门公布统计资料备案表》(一式两份)。(2)公布的统计资料。包括:公布的统计资料内容、资料来源、资料的提供使用情况等。(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2、到市统计局综合科办理; 受理材料后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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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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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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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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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统计从业
资格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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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计从业人员提供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2、到市统计局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的一楼统计局窗口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报名表,缴纳培训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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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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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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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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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杂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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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数据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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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收集市级机关各部门月度数据以及局内各专业科室月度数据;
2、整理审核数据,制作统计数据公开表格;
3、填报瑞安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
4、主动对外公布,日常以二个平台为主:一是以《瑞安统计信息》卡(上、下两期)为主要刊物,面向市里领导、市直各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及统计员等;二是以瑞安市统计信息网为日常调查数据主要网络公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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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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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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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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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申请数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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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提供的数据须是系统内数据已经上级统计部门核准,允许对外使用的;
2、来电咨询或来人咨询,确认身份及说明数据用途,能当场查询到的数据,当场提供;当场查询不到,需要另行数据加工或向其他部门或专业咨询的,视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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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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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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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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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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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材料: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缴费:到市统计局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的一楼统计局窗口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报名;缴费;发放教材。
3、组织考前培训(9月初);制作《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全国统一)考试;阅卷(9月底—10月初)评分。
4、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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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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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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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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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杂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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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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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每年5月中旬和6月初﹙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大院524室,联系电话:65812653﹚办理报名缴费手续;(2)6月中旬前向温州市统计局上报全市考试报名资料,发放教材,考前发放考生准考证;(3)初级、中级报考人员参加每年10月份温州考点的全国统一考试;高级报考人员参加每年10月份杭州考点的全国统一考试;(4)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高级统计师评审:(1)每年8月中旬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直接向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大院524室,联系电话:65812653﹚申报;(2)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初送市人事局复审;(3)9月10日前向温州市统计局法规处报送有关评审材料,由温州市统计局统一上报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核准后,提交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4)通过评审,领取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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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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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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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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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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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到市统计局相关科室领取或上瑞安统计信息网下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新建)审批申报表》,填写书面申请,并以部门名义发出申请审批的公函,携带调查方案和表式上报市统计局综合科。
2、科室经办人员按照部门申请以及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相关调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3、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意审批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长室审定;不同意其立项的,向申请部门说明原因。局领导审定、签字后,再由局办公室盖章。
4、将相关材料反馈给部门。相关材料(部门申报要求、有关补充材料和本局出具的意见等)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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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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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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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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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杂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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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系统调查项目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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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到市局综合科领取或到瑞安统计信息网下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新建)审批申报表》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整国家或省局制度)审批申报表》,填写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调查方案和表式上报市统计局综合科。
2、科室经办人员按照单位申请以及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相关调查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
3、科室负责人复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意审批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长室审定;不同意其立项的,向申请部门说明原因。局领导审定、签字后,再由局办公室盖章。
4、科室经办人员对盖章后的调查项目统一上报温州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批。
5、将温州市统计局、省统计局的审批意见反馈给单位。相关材料(单位申报要求、有关补充材料和本局出具的意见以及温州市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批意见等)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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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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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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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报温州市局、省局报批,办理时限不可控制,其中我局办理的部分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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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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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市政府布置的课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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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如果涉及各科室,则根据领导安排,协调好各科室,做好调研任务分解工作;任务如果是落实在本科室,则积极做好工作安排,安排流程如下:
1、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项目和范围;确定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制定抽样方案(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
2、调查组织与实施:调查人员选聘、调查人员培训、调查实施与督导;
3、数据汇总并审核:整理并审核汇总的数据资料:
4、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列表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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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时间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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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时间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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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专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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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委市政府布置的民情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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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调查手段,是CATI方式还是上门问卷调查;
2、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履行问卷审批手续;
3、落实调查经费、物资,联系调查人员;
4、整理、核对调查样本框,合理抽取调查样本;
5、进行业务培训,实行试访问试调查;
6、正式开始调查,采集调查数据;
7、全程跟踪管理,及时抽查数据质量;
8、完成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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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时间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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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时间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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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专业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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