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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单位登记发证
浙江省瑞安市统计局
 
     

  1、 办理依据: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浙政[1995]3号)、《浙江省统计单位登记办法》。

  2、 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查、发证。

  3、 申报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5、 受理科室:

  行政审批中心统计窗口(6582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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