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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依据:
《统计法》第十三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2、 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查、核准
持有效证明至市统计局填写《瑞安市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指标制度登记表》,经审查后核准。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资料服务的,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2)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属全市综合性的,由市统计局综合科办理,其他由市统计局产业科办理。1个工作日办毕。
(3)瑞安市统计局审定各单位发布、引用未公开的区域性、行业性统计数据事宜。
3、 备注:
以下统计资料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
(2)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
(3) 属于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
4、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5、 受理科室:
综合科(65812657)、产业科(658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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