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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与发布
浙江省瑞安市统计局
 
     

  1、 办理依据:

  《统计法》第十三条、《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2、 办理程序:

  受理、填表、审查、核准

  持有效证明至市统计局填写《瑞安市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指标制度登记表》,经审查后核准。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数据、资料服务的,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2)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属全市综合性的,由市统计局综合科办理,其他由市统计局产业科办理。1个工作日办毕。

  (3)瑞安市统计局审定各单位发布、引用未公开的区域性、行业性统计数据事宜。

  3、 备注:

  以下统计资料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

  (2)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

  (3) 属于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

  4、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5、 受理科室:

  综合科(65812657)、产业科(65812658)

  


中国 浙江 瑞安市统计局  地址:瑞安市市政大院综合楼西五楼  邮编:3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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