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补考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试形式及时间
1.考试形式: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为适应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答题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综合应用题四种题型;《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
2.考试时间:2011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8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名条件和需提交材料
2010年已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且只有一门科目不合格者。
提交材料:
1.填写《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正背面复印件1份(A4纸)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和相同数码照片(数码照片文件名以身份证号命名,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20KB以内,没有U盘,可将数码照片发送到raspzx@163.com)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5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00
瑞安市马鞍山路2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统计局窗口
咨询电话:65827285
(四)收费标准:90元/人(瑞价费审[2011]2号 瑞财综费[2011]2号)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摘录
2. 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3.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瑞安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摘录
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第七条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八条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第十八条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依法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一)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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