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温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关于开展全市限额以下服务业、贸易业抽样数据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瑞统[2011]102号
各镇街统计办公室,限下服务业、贸易业样本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限额以下服务业、贸易业抽样数据检查的通知》(温统发[2011]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市局将在11月中上旬进行抽查。
瑞安市统计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全市限额以下服务业、贸易业抽样
数据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服务业、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提高抽样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决定对服务业、贸易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服务业抽样样本(含国调队样本);贸易业抽样样本。
二、检查内容
1.样本单位基本情况。样本单位是否存在;样本行业分类是否准确。
2.统计基层建设情况。2011年社区(村居)调查员是否参加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企业样本统计人员是否参加县(市、区)或乡镇(村居)组织的业务培训;社区(村居)调查员是否建立个体户抽样统计台帐;企业样本是否建立统计台帐以及台帐质量。
3.主要调查数据质量。样本上报数据是否由样本单位(个体户)上报;同时对抽查的样本单位上报1-9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检查上报数据是否与单位经营情况相符合。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重点抽查方法。一是每个县(市、区)等距抽取10%样本单位,进行检查样本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基础以及数据质量;二是每个县(市、区)等距抽取30%的社区(村居)调查员统计基础工作,重点检查2010-2011年月度调查台帐是否建立以及台帐质量。可以要求社区(村居)调查员将统计台帐送至当地统计局,由专业人员组织核对检查。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统计检查要求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检查。
2、核查结束后,要认真审核整理检查登记表,并将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局服务业统计处。
3、市局将有重点地抽查各地抽样调查基础和抽样数据质量。
附件一:村(居)抽样调查员基本情况检查表
附件二:限额以下服务业、贸易业抽样样本检查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